|
聚焦乡村振兴,营收选优配强“带头人”。
进一步加强村(社区)书记调整的流程管控、国企广物人选把关,探索建立村(社区)党组织书记差额比选考察工作机制。
村(社区)书记岗位出缺时,控股控股各镇(街道、控股控股园区)原则上按照1:差额提出村(社区)书记建议人选,特别是集体资产规模较大、集体经营性收入欠发达及作为典型示范培养的村(社区)党组织原则上要按照1:2差额提出书记建议人选,区委组织部与镇(街道、园区)党(工)委对拟配备村(社区)书记岗位,开展联合综合研判和比选考察,提交部务会研究。
着力丰富村(社区)书记考察形式,将和重视征求村(居)民、将和驻村单位、企业、工商业主等服务对象代表意见,重点听取拟任人选群众意识、群众感情、群众工作艺术等内容,大力选拔懂发展、善治理、有干劲、会干事,甘于奉献、敢闯敢拼的优秀基层干部担任村(社区)书记。
聚焦人岗相适,商贸视组履职情况“回头看”。
探索建立初任村(社区)书记任职回访工作机制,合并任职满6个月后开展任职情况回访,合并开展适岗评价,全面掌握村(社区)书记到岗后工作状态、担当意识、群众反响等情况。
|